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xxxx项目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永兴县经济开发区城市矿产基地柏林工业园内。
二、工程内容、承包形式
1.工程内容:根据双方所确认的柏林工业园设计绿化图纸(道路绿化及边坡防护绿化)、苗木清单及技术要求提供材料及工程施工。
2.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种植、包工、包成活、包养护、包土壤挖运、改良、平整、包苗木(包括材料、肥料、农药、撑竿)、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本工程不得转包或分包。
三、 工程单价(此单价为不含税单价)
1.乐昌含笑: 元/株(胸径≧10cm,高≧5m)
2.木槿: 元/株(地径≧5cm,高≧1.5m)
3.桃叶珊瑚: 元/㎡(冠径35cm,高≧55cm,64株/㎡)
4.香樟: 元/株(胸径≧10cm,高≧5m)
5.紫薇: 元/株(地径≧5cm,高≧1.5m)
6.紫叶李: 元/株(地径≧5cm,高≧2m)
7.山茶球: 元/株(冠幅≧1m,高≧1.5m)
8.龟甲冬青球: 元/株(冠幅≧1m,高≧1.5m)
9.红继木: 元/㎡(冠径≧25cm,高≧45cm,81株/㎡)
10.红叶石楠: 元/㎡(冠径≧25cm,高≧45cm,81株/㎡)
11.大叶女贞: 元/株(胸径≧10cm,高≧4m)
12.红枫: 元/株(胸径≧8cm,高≧3m)
13.四季桂: 元/㎡(冠径≧25cm,高≧45cm,81株/㎡)
14.小叶女贞: 元/㎡(冠径≧25cm,高≧35cm,81株/㎡)
15.金边黄杨: 元/㎡(冠径≧25cm,高≧35cm,81株/㎡)
16.迎春: 元/㎡(冠幅≧20cm,高≧80cm,49株/㎡)
17.种植土: 元/m³(挖运、改良、平整,保持场内整洁)
上述单价包括材料费、运输装卸费、种植施工费、养护期管养费、保险等所有费用及相关的服务费用(包括技术支持、培训)。
注明:无论采用上述任何方式确定合同价款,以上价款已包括本合同项目的制作、安装、预埋件、安全文明措施费、工程保险费、杂费等直接、间接费用和利润。
保养期
苗木保养期为12个月,从本工程施工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保养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应无条件予以保养,苗木不成活的应及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质量保养保修金内扣除,超过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五、付款方式
1.乙方苗木进场 30 万元即结算一次,以本合同拟定的工程单价作为结算依据,每次甲方按结算金额的 65 %付款。
2.工程竣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经双方确认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工程总造价的 20 %。
3.预留工程总造价的 15 %作为质量保养保修金,在保养保修期届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六、履约和安全保证金
在签订本合同两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号打入履约和安全保证金
五 万元。乙方在进场施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和安全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给乙方。
七、工程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本工程的使用材料(苗木)的品种、规格要求,质量应达到国家或现行行业技术标准规定。乙方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苗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属特殊进口苗木的应配备相关手续证明文件。
2.乙方保证柏林工业园绿化工程施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要求以及国家或现行行业标准。乙方提供的柏林工业园绿化主景树及部分贵重苗木,合同签定前乙方应提供其照片、苗圃所在地,取苗前甲、乙双方应对主景树及部分贵重苗木,进行苗圃现场确认,所选取绿化材料的品种、规格要求严格按照苗木清单中的规定,质量应达到国家或现行行业技术标准规定,苗木胸径、苗高、定干高度及质量要求应与定额和施工图纸、苗木清单表中的要求相符,种植前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种。
3.乙方必须根据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及国家有关的行业技术规范按现行的施工技术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以符合有关国家城镇绿地园林绿化验收标准,并按本合同附件要求及现场确认进行验收。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未达标而发生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4.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工程进度问题时,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达标后交甲方验收;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停工(甚至终止合同,调换队伍),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
八、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处理各种“设计变更”,及时现场跟进指导;进场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及时组织办理各种现场验收和签证。
(2)负责督促相关施工单位清除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物,及时提供工作面以便乙方进场施工。
(3)协助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入点,其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协助提供乙方材料堆放场地,若无电源接入口,乙方应自备发电机。
(4)甲方驻现场工程师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协调工作。
(5)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2、乙方的责任
(1) 乙方委派 作为现场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 ),
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本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承包工程施工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收、洽商签证等事宜。
(2)乙方须在工程开始施工进场前 3 天,将施工组织计划书送甲方审核确认(含各阶段人力及机械设备情况),如因乙方原因调整设计,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严格管理本方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从事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活动,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负责其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应根据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及国家有关的行业技术规范按现行的施工技术精心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5)乙方负责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及保管。保证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等的规格、质量达到图纸的设计要求;若采购的材料与甲方确认的不一致,乙方应承担免费更换的责任。
(6)工程施工过程及保养期所需的水、电费及由乙方负责,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生活及住宿由乙方自理。
(7)乙方需文明施工,施工现场保持整洁有序,应积极配合服从甲方的管理,施工完毕应清理场地,不得防碍其他施工班组的施工。
(8)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施工工期
施工工期120天,但不包括养护期。若乙方按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提前(推迟)一天按500元/天奖励(处罚)。如因无工作面造成乙方无法连续施工,甲方不承担责任,工期相应顺延;如遇自然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