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xxx,男、汉族、干部,1963 年 1 月 27 日出
生,在五塞县地税局三岔税务所工作,现住五寨县地税局家
属楼 2 栋东单元 401 室。
请求事项:
1、奶请给予受害人 xxx 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
多方的照顾。
2、赔偿受害人 xxx 医药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一次性
医疗补助金等共 66136. 51 元。
事实和理由:
在2011年9月28 日下午3时30 分左右,xxx 所长驾
驶晋 HW6699 轿车带领 xxx、徐世峰去新寨乡新寨村清查漏
管户,途中由于长时间堵车,当走到殷家湾大桥大约 5时 30
分左右,不幸被韩文军驾驶的拉煤大车发和车祸,造成 xxx
死亡;xxx、徐世峰受重伤。事故发生后,经五寨县公安局交
警大队认定,韩文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 xxx 受伤后
立即送往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治疗。次日入住山西省人民
医院骨科治疗。诊断为:
1、左肩部、胸部软组织损伤。 2、口唇部、左手背部
皮肤裂伤。
3、右侧胸腔积液。 4、脑外伤综合症。 于同年 10 月
14 日出院。
受伤给本人带来了莫大的伤害, 导致本人身体和心里受
到严重摧残,致使本人一直未能正常生活和工作。出院后本
人常常伴有头晕脑问,精神不振,记忆力急剧下降,心烦意
乱,时常还有失控现象,后又经多方医院检查,医生嘱托还
需继续休养治疗,直到恢复正常为止。现经忻州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于 2011 年 12 月8 日作出(2011)第 0012 号虹忻
人社工认字《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人受伤系工伤。
综上所述, 恳请给予申请人 xxx 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
帮助和多方的照顾。赔偿 xxx 医药费 15366. 81 元;陪侍费
1800 元;住院期间生活费、营养费 2500 元;交通费 2670 元;
一次工伤性医疗补助金 27800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16000 元,
共合计 66136. 51 元。
申请人:xxx
2011年12月25日
申 请 人: XX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
身份证号: X义义义X义义久久义义义义义义X
工作单位: XXX久久久久久久义义义
住址 XXX久久XXX多XXX义义
电话: XXXXXXXX
被申请人: XXX久久义X义义
地 址: XXX久久XXX久久XXX
法定代表人: 义X义
电话: XXXXXXXX
仲裁请求: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伤待遇共计 元。工伤鉴定申请人
为X级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