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届毕业生毕业教学环节的实施意见
各系部、处室:
根据教务处 《关于2011届毕业生工学结合等问题的管理规定》(教字[2010]04号)和《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我院毕业生校外顶岗实习的具体情况,为保证教学质量,特对2011届毕业生的毕业教学环节提出如下意见:
1、各系部要成立毕业生毕业答辩委员会,并依据专业成立相应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要由专业带头人或专业教学骨干教师担任组长,对整个毕业教学环节质量负责。各系部答辩委员会、评审小组根据学生实习和教学情况确定答辩时间,原则上在6月18--26日时间段内完成。
2、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撰写的实习报告可以替代毕业论文。各毕业班班主任、学生指导教师要及时和学生取得联系,督促学生在《顶岗实习手册》自己持有本上撰写高质量的实习报告,并于2011年6月1日前通过各种方式交回到班主任处,班主任汇总整理后交到综合科,由综合科发至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根据查阅学生顶岗实习手册有关内容,特别是注重检查“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 和“实习单位意见”栏目,没有填写的一律退回重填,否则不予答辩,指导教师根据学生顶岗实习手册收缴情况向评审组长提出举行答辩时间,由评审小组组织学生毕业答辩,经评审小组确定毕业生实习报告成绩,6月28日前由指导教师通过教务网络系统录入成绩。
3、所有毕业生原则上都要回校参加毕业答辩。因工作原因确实不能回校的参加答辩的,学生要出具单位证明和个人书面申请,答辩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可根据其实习报告和顶岗实习手册的评价情况作出同意不返校答辩或延期返校答辩的处理,但不得超过6月28日。学生就业人数较多的,如因工作原因不能回校参加答辩的,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提出意见,教务处协调安排教师到企业组织毕业答辩。
4、不能按时提供顶岗实习手册者,没有实习报告成绩,不能领取毕业证书;顶岗实习手册填写不完整、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提出成绩不合格者、实习报告书写达不到要求者,实习报告成绩应为不合格,不能领取毕业证书。7月9—10日组织二次答辩(相当于补考),答辩合格后方予以毕业。其余者,待9月下旬补考时按重修(记8学分)予以办理。
5、6月25-26日安排课程补考或重修,6月28日前报送成绩。
6、7月4日开始,以班级为单位领取学生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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