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
派遣相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为毕业生服务,做好我院毕业生派遣工作,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山西省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一、学生毕业时,须经学院和省教育厅学生处进行资格审核,并进行电子注册。经审核合格的毕业生方可取得学历证书和办理就业派遣手续。二、合格毕业生可到院招生就业处办理就业派遣手续,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三、学院招生就业处凭签章后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择业代理协议书》、《村干部聘任合同》、《单位接收函》、《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申请书》等编制上报就业方案,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四、下列情况不得办理派遣手续:1、不具备毕业资格的毕业生。 2、参加升学考试被录取的毕业生。
五、毕业生毕业后有两年择业期,时间从毕业当年的7月1日算起,到两年后的6月30日 止。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本人可写书面申请派遣回生源所在地教育局,或继续保留在本院,或与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签约《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择业代理)协议书》,派遣至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户口、档案由中心托管)。择业期满后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学院将按规定将其派遣回入学前生源所在地教育局,由当地人才市场安排就业。在派遣手续回到生源所在地教育局两年内,如果本人联系到具体接收单位并要求改派者,仍可回学院办理调整改派手续,两年后不再办理改派手续。六、凡毕业生已派遣到具体接收单位又要求改派者,因特殊情况,只限毕业当年内改派,逾期不再办理改派手续。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函件(退函)。2、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