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
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马鞍山市前中村23栋106室出租给乙方作家庭居住使用。
第一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上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任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 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 经甲方
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尾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 拖欠租金“个月的。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
长租赁期限。
第二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