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办法(修订)
(1994年4月11日xxx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公布,根据2006年2月20日《xxx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xxx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管理办法〉等二十一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xxx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包括园林绿地工程施工和园林设施工程施工。 园林绿地工程施工是指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专用绿地、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中的绿化施工。园林设施工程施工是指假山工程、水景工程、园林道路、亭、廊、园墙、园林小品及其他园林设施工程施工。
第四条 xxx市园林管理局是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
第五条 本市的园林绿化工程,必须由持有相应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
第六条 申请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资质等级申报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件、已开业企业的统计年报及其他有关证件向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质审查; (三)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将符合一、二、三级园林施工企业等级条件的,报省建委审批,对非等级施工企业直接进行审批。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或伪造资质等级证书,也不得将资质等级证书出租、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八条 外地施工企业进入本市承包园林绿化工程,必须持有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临时营业执照。
第九条 施工企业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