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室、阅览室管理制度
1、图书室、阅览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教育,指导学生课外阅读,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为师生提供情报资料和教学参考资料。 2、学校应根据自己实际,结合形势,制定图书资料选购标准,复本量及剔旧原因。3、图书资料应兼顾学生、教师向不同需求及国家教委、省教育部门评审推荐的图书、书刊进行征购。4、图书室应建立书刊总括登录和个别登录两种帐目,有保存价值的期刊要装订成册,并进行财产登记。5、所购图书应按《中国法》儿童图书馆、中小学古书观版进行分类。6、图书著录应按《普通中文图书标准著录法》进行。7、学校图书室应按照国家标准设卡片目录,分别设置公务目录(书名目录)、读音目录(分类目录)和排架目录(分类目录)。8、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