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结算流程
步骤
流程图
流程说明
备注及记录说明
一
每月25日前,施工单位依《工程施工合同》对已完工程自查合格后,向所在项目部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
附件一:《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附件二:《月度工程进度表》
附件三:《工程变更单》
注:施工单位提交结算申请的工程部位必须取得甲方签署的《开工通知单》,首次提交该部位结算申请时,需同时提交。
二
项目部组织各课室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申请单》进行审核,统计本月应付、应扣款凭证等,签署审核意见,并于每月28日前上报至公司预算部。
1、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图》、规范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款结算范围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依据已通过月度工程验收签字确认的《月度工程进度表》、《工程变更单》、《月度工程验收报告》;
3、参与原始计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对所提交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
依据《工程合同》、《工程定额》、《月度工程进度表》、《工程变更单》以及其他应付、应扣款项凭证,核实工程计量、工程造价,出具《工程结算报告》,签署审核意见。
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图》、规范,已通过月度工程验收签字确认的《月度工程平面图》、《工程变更单》;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的工程计量、计价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四
结合现场施工情况全面把控建设工程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的执行情况,依据上述目标实现的实施情况对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