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文书说明
一、诉状法律文书
诉状法律文书,是指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保护和实
现自身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其诉讼权利时,书写的法律文书。
从广义上讲,诉状法律文书是指在诉讼过程中,除去司法机关
所制作的司法文书以外的那一部分文书。即指在诉讼过程中,
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起诉、应诉或者解决某些共体诉讼事
项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诉状是诉讼参与人起诉和应诉的主要法律文书,制作诉状
主要是根据程序法,即诉讼法。诉讼又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
讼和行政诉讼。因而,可以根据诉讼所要解决的争讼案件性质
的不同,把诉状划分为刑事诉状、民事诉状和行政诉状三大类;
根据当事人所处的诉讼地位不同,诉状又可以分为起诉状、应
诉状和反诉状。
二、状护词
辩护词是律师(或其他辩护人)接受刑事案件和被告人的委
托并受律师事务所指派,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根
据事实和法律,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说明被告人无罪、
里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诉讼文书-
辩护词不仅是律师全部劳动成果的集中体现,而且是对本案认,
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基本观点的表述。它是律师实现辩护职能
的重要和手段。其意义在于对事实真相和主要观点进行基本概括
和详尽阐述,对指控作全面评价。
三、代理词
代理词是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被告、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
或者被告人、公诉案件被害人、行政案件的原告或者被告的代
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依据法律和事实,在法庭辩论阶
段所作的维护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发言材料。诉讼代理人
参加诉讼,必然要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因此,必须写代理
词。代理词内容的好坏,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代理的效果,
对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影响重大。
四、非诉讼调解书
非诉讼调解书,又称非诉讼调解协议书。它是律师接受非
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主持调解 活动达成协议所制作的一种
法律文书。非诉讼调解书,是指在律师主持之下,对无争议、
无 纠纷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以及有纠纷而不经诉讼程序解
决的非诉讼事件,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它无需经过
法庭审理,体现了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的态度,不存在一方对
另一方的强制。非诉讼调解书是民间契约性质的,没有法律上
的约束力。
非诉讼调解书的内容,主要是记载纠纷和争议的问题及原
因,达成协议的事项。制作非诉讼调解书,应客观真实地反映
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它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
规定,尊重事实,不和稀泥,不节外生枝-
五、常用公证法律文书
公证(法律)文书是国家公证机关依照公证程序在办理公证
活动中所制作的各种文书的总称。我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