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9条 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1.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3.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2‰~5‰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8.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10.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1.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10条 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1.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4.组织制定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7.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11条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4.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5.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6.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局面报告。
7.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8.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9.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12条 工段长安全职责
1.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
3.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4.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13条 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3.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