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书
建设单位〈甲方) : 同煤集团地煤公司马口煤矿
施工单位《乙方) : 大宁县建筑设备安装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该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明确甲
乙双方在供货及施工过程中权利、义务和责任,经过双方平等协商同
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马口煤矿采暖维修工程
第二条 ”工程地点: 马口煤矿
第三条 工程项目内容: 采暖系统维修
第四条 工程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 360752.24 元人民币大写优拾陆万零业佰伍拾臣元吉角肆
分
第五条 交付期限: 2012年7月15日
第六条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安装验收: 安装完毕,调试合格,甲方根据设备规定的参数、规
格、型号进行最终验收,并出具验收单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负责监督 。
3、验收依据: 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参数、品牌要求及国家
相关施工规范。
4、本工程按最终决算为准
第八条 结算方式
有具体结算方式为: 入场后付工程总额的 20%,施工中间付 60%,验
收合格后付 15%,一个采暖期剩余的 5%。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乙方负责施工及材料供给
2、若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乙方需支付甲方逾期违约金,
约定如下: 每逾期 1 天,乙方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 300 元,以此类
推。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进行
施工,按甲方要求,注意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安装施工。
4、乙方施工过程中,如需破坏建筑物,道路,楼内实施,需征的甲
方同意,同时需恢复原貌。注意防护措施,施工方法得当,施工措施
严密,严格管理,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报甲方审查比准后
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