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各条
款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租赁目标、租期
甲方同意专门为乙方提供 辆 车租给乙方使
用。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
起至_ 年 月 日止。如本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
租,且除时间外的内容无变化时可自动顺延有效。
二、租金及付款
1.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整。
2. 乙方在每月十号前支付上月的费用,如乙方逾期十天未付,
须按日加付其租金 3%的滞纳金。
3.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一个
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在合同到期后甲方须退还给乙方。如果乙方
在合同期间终止合同押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押金不做为租金
抵扣。
三、甲方职责
1. 甲方需保持车辆清洁,车内无异味,车辆各项性能完善
并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2. 甲方负责支付由本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政府税收。
3. 如甲方需要占用乙方工作时间进行车辆的维修保养时甲方
须提供乙方认可的替换车辆,乙方应予以理解配合。
4. 甲方在工作期间,因自身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等
而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证件,不影响双方签定的汽车租赁合
同的执行,因此造成的车辆及乙方外人员损伤和公安交通部门对
甲方的罚款均与乙方无关,应由甲方承担。
5. 发生甲方责任交通事故导致乙方乘坐人员受到伤害需要赔
偿时,甲方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