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
经营方甲方):
承租方忆方):
所租车辆名称: -长安之星 颜色: _白色 车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
条款,共同遵守。
】 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201媳 月 日至
201符月 日。租还车地点内黄县交通运输局。
2 甲方按每月 2000 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用车辆期满后结
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和 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 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么 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 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和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 如身份证、户口夭、
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 乙方认真检查并学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
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
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 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
由乙方承担修理,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 发
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么 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
的租费由乙方承担。
5 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
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
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轰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