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提车时里程: 油箱:
承租方(乙方): 还车时里程: 油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第一条 租车标的及期限
甲方将 一辆提供给乙方驾驶,车牌号:粤 ,从2016年 月 日 时起到2016年 月 日 时交付给乙方使用,租期 (天/月),(日/月)租费用 元,共 元。此车辆只能由乙方司机驾驶。
第二条 租金、押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乙方在提取车辆的同时须向甲方交纳租金 元人民币。如乙方需延长合同期限,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继续使用,延时租金按 元/天计算。
2、乙方在提取甲方车辆时需要交付押金 元。还车时甲方退还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