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
租 赁 方(甲方):
承 租 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车辆情况
1.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 ,车牌号为 ,必须使用 汽油。
租期及租金
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按月租金 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押金 万元,签订本合同后,三个月内支付租金 元,车辆使用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帮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