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学校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任务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依据,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以提升组织力为目标,以过硬党支部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对学校党组织建设、党内生活、学习教育、党员管理、保障运行、活动开展等基础性工作进行梳理规范,把从严治党任务落实、落细、落小,着力解决学校党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为加快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建设规范化
1、组织设置科学合理。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 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支部书记1人,委员一般由3至5人组成;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员较多的支部,要按照有利于党员开展党内生活的原则,合理设置党小组。成立党支部必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2、换届选举及时规范。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至5年,必须按期换届选举,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