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搅拌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租赁设备事宜,本着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
合同性质:
1-1 本合同为甲方完成 工程项目,向乙方承租混合料搅拌设备。
1-2 可租设备的产权归乙方所有。(所有权)
租赁设备:
2-1 名称:混凝土成套搅拌设备
2-2 型号: 。
2-3 设备原总值:人民币 元整(¥ 万元整)
租赁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租赁费:按月计算,每个月 元整。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运输由甲方自提,设备在运输途中安全由甲方负责。
双方义务:
6-1 甲方义务:
6-1-1 按时支付租金。
6-1-2保护设备不受损坏,及时协助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作好每日运行记录。
6-1-3租赁期间,不得以转让、抵押等形式,将本设备给第三方使用。
6-1-4合同到期后,甲方保证设备完好安全退场,若因甲方与其他方发生纠纷,设备被扣押、损坏、部分丢失,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6-2 乙方义务:
6-2-1 负责提供性能良好,配置齐全的设备(如应有足够的导热油炉、输电电缆、易损件等)。
6-2-2提供经检查合格的设备及相关技术资料。
6-2-3不得干涉甲方的正常、正确使用权。
争议解决:
7-1 双方发生争议,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通过双方协商解决无果时,可提请设备所在当地法院裁决。
合同未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