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蒹葭苍苍白露为霜 上传于:2024-08-26
控告书控告人县第届人大代表联系电话1被控告人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控告事项城关派出所民警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故意制造冤假错案事实和理由20年月日9时许控告人在县综合执法局门口与张纠纷发生冲突城关派出所民警等三人携带执法记录仪赶到现场在全程录音录像的情况下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情后将当时无任何伤情的张和右面部一擦伤的张放走时隔4小时张到医院就诊电梯口录像显示当时无任何伤情2小时后诊断结果为右侧鼻骨骨折见病历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4545525g鼻骨骨折属轻微伤应立治安案件月日在控告人与张没有任何接触的情况下时过一天之后又诊断出鼻骨粉碎性骨折见住院病历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4545524o鼻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二级县公安局依据此鉴定意见补充虚假证言后立故意伤害刑事案件该案存在以下问题一违反鉴定原则做出非法鉴定根据411454545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见附件之规定法医应当依据音视频资料卷宗材料等综合分析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的情况下做出伤情鉴定如果不能确定原发性损伤可以聘请上级专家会诊再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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