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书控告人县第届人大代表联系电话1被控告人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控告事项城关派出所民警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故意制造冤假错案事实和理由20年月日9时许控告人在县综合执法局门口与张纠纷发生冲突城关派出所民警等三人携带执法记录仪赶到现场在全程录音录像的情况下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情后将当时无任何伤情的张和右面部一擦伤的张放走时隔4小时张到医院就诊电梯口录像显示当时无任何伤情2小时后诊断结果为右侧鼻骨骨折见病历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4545525g鼻骨骨折属轻微伤应立治安案件月日在控告人与张没有任何接触的情况下时过一天之后又诊断出鼻骨粉碎性骨折见住院病历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4545524o鼻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二级县公安局依据此鉴定意见补充虚假证言后立故意伤害刑事案件该案存在以下问题一违反鉴定原则做出非法鉴定根据411454545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见附件之规定法医应当依据音视频资料卷宗材料等综合分析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的情况下做出伤情鉴定如果不能确定原发性损伤可以聘请上级专家会诊再做鉴定本案法医在未见现场视音频和专家会诊的情况下做出严重不负责任的不确定受伤时间不确定致伤方式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轻伤鉴定违反了实事求是的鉴定原则不应作为证据使用二违反法定程序办案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张原本自己造成的一点擦伤事隔两个多小时入院时却成了4公分的伤口有录像证明造假证据确凿构成诬陷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伤害案件伤情鉴定工作程序的通知第三条4545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根据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综合进行审查判断正确使用鉴定意见见附件之规定该案在出具不确定受伤时间不确定致伤方式鉴定意见的情况下办案民警未经审查作为定案依据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三删除关键证据非法办案办案民警不向法医提供现场录音录像城关派出所所长也不采用控告人提供张现场录像材料当天执法仪现场影像资料和第二次到中医院固定伤情的现场影像资料全部不知所踪在明知两次不同诊断结果的情况下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本案严重侵害了本人各项合法权利为尽快还本人清白恢复本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并恳请领导予以纠正此致人民检察院控告人2013年月日附件1住院病历2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3关于进一步规范伤害案件伤情鉴定工作程序的通知4U盘现场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