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告书控告人xx被控告人xxxx请求事项依法追究被控告人xx强拿强要并伙同被控告人xx殴打控告人xx行为的行政责任事实与理由2009年11月始被控告人xx发起筹资活动联合虹桥当地100余辆四小车车主成立小白车车队每月向车主收取100200元不等的资费作为四小车维权上访上诉活动的经费控告人xx也是其中的一位车主自2009年开始至今一共缴纳了约1500元2010年9月以来乐清开展四小车专项整治活动2011年5月初乐清市政府取缔了四小车控告人xx认识到四小车的维权道路彻底受阻再继续缴纳维权集资款已经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于是向发起人也即被控告人xx提出要退出集资不再缴纳维权集资款2011年5月10日被控告人xx却因控告人xx没有缴纳4月份的维权集资款伙同被控告人xx一起在三轮车聚集停放地虹桥镇八村老村楼楼下殴打xx强制xx继续参与集资活动致使xx喉部受伤在虹桥镇卫生所就医花费医疗费近5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2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xx借口为四小车维权的方式敛财而且强制控告人继续每月缴纳所谓的维权集资款甚至伙同他人殴打控告人这种行为有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嫌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恳请有关单位对被控告人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此致乐清市公安局虹桥镇派出所控告人xx201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