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催款通知书
编号:
致:【此处填写买方单位全称】
【此处填写卖方单位全称】(以下简称“转让人”)向我方申请了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将本通知书附录《应收账款转让清单》中的应收账款全部转让于我方,并业已通知贵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规定,我方享有本通知书附录所涉及的债权。按照转让人与我方签订的编号 的《有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编号 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编号 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的约定,贵方应在 年 月 日向我方支付应收账款人民币【此处填写小写金额】元(大写:【此处填写大写金额】)。但截至本通知书向贵方发出之日,贵方仍未支付上述应收账款。
请贵方务必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三日内将款项汇入以下保理专户,并注明“支付第 号发票款”字样和合同编号,明确该付款是履行何笔发票项下的付款义务:
户名:【此处填写卖方单位全称】
开户行:【此处填写保理专户的银行全称】
账号:【此处填写银行账号】
若贵方未能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三日内支付上述应收账款,我方将随时采取必要法律措施,以保障我方权益。
特此通知!
发件人:【此处填写保理商全称】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