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客户承诺函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本人/我公司拟与贵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人/我公司特向贵公司作以下承诺:
本人/我公司为适格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具有从事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所必需的主体资格或资质。
本人/我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状况、婚姻状况、对外负债、对外担保、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征信报告、涉诉情况等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我公司将来如有新增负债或对外担保,应及时通知贵公司。
本人/我公司承诺,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了结前,贵公司有权限制本人/我公司证券账户变更指定交易和转托管,限制交易资金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转入银行存管账户。
如本人/我公司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出现以下信用事件,贵公司有权要求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终止,本人/我公司应当在贵公司提前终止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前偿还所有融资本息。
信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本人/我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本人/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向贵公司提供的所有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转移资产或逃避债务;
贵公司认为会对偿还融资本息有不利影响的其他事件。
若本人/我公司未能在提前终止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前还清所有融资本息,则贵公司有权立即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处置本人/我公司托管/指定交易在贵公司或在贵公司有效控制之下的现金和证券等资产。本人/我公司承诺对提前终止通知书规定的还款期限以及资产处置价格和结果不持任何异议,承诺放弃一切抗辩权。
本人/我公司已经充分理解和审慎评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性质、条款、风险;充分知晓出现上述第三条情形时,贵公司处置本人/我公司现金和证券等资产可能给本人/我公司带来的损失,本人/我公司愿意接受并有能力承担相关交易风险。本人/我公司同意贵公司在行使本函项下的权利前,无需首先执行股票质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