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园林绿化工程分站建立和遵循严格的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以加大园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力度,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一、质量监督登记注册
1、受青岛市建设委员会的委托,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依法办理园林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注册手续。
2、凡在青岛市范围内的园林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工程开工建设之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注册手续。
3、工程质量监督科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注册材料是否合法、齐全,并当场答复是否受理该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注册应提报的资料包括:园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施工及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及设计(检测、试验)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施工及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报告书、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4、质监受理后的工程将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并输入微机化信息管理程序,单位内联网。
5、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由工程质监受理室及时移交到工程质监科,由项目质监工程师负责保管,工程竣工后,形成完整的档案移交档案室备案管理。
质量监督登记注册办理程序:
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2、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3、施工合同
4、监理合同
5、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
6、建设、设计、检测(试验)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
7、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报告书
资料审核
核发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
二、质量监督准备工作
1、确定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
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实行质监工程师负责制。站长根据工程情况,确定以质监工程师为工程项目监督负责人的质量监督小组,具体承担工程监督任务。质监工程师对监督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工作责任。
2、制定质量监督计划书
项目质监工程师对负责监督的工程项目,依据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自收到资料7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并送达建设各方责任主体。
监督计划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工程特点,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方式等。对重点分部分项及重要部位、关键工序作出监督计划,将必须监督的重要部位和环节,及时通知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
3、现场质量监督技术交底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协调各责任主体,会同质量监督站项目质监工程师组织首次现场质量监督交底会。项目质监工程师对工程概况、质量监督程序、质量监督方式及内容、质量监督要求、质量监督措施、重要工序的监督计划及质监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质监工作进行介绍和通知。
三、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监督
为规范园林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行为,强化政府对其旅行质量责任的监督管理,做以下规定:
(一)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齐全;
2.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要求:
(1)按规定进行了施工图审查;
(2)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的,应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无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4.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种植土、植物材料及建材产品等必须符合质量要求。
(二)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依法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2.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
3.图纸及设计变更勘察、设计人员签字图章手续齐全。
4.设计单位无指定植物材料及建材产品生产单位或供应商的行为。
(三)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监理的工程项目有监理委托手续及合同,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
2.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套,责任制落实;
3.现场监理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
4.制订监理规划,并按照监理规划进行监理;
5.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操作工艺,对分项工程或工序及时进行验收签证;
6.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种植土、植物材料及建材产品等的现象和发生的质量事故,及时督促、配合责任单位调查处理。
(四)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所承担的任务与其资质相符,项目经理与中标书中相一致,有施工承包手续及合同。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监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
3、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贯彻执行:
(1)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及参加图纸变更洽商;
(2)建立施工单位内部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
(3)种植土、植物材料及建材产品等按规定进行现场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时,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4)做好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项目检查评定记录,记录要及时、真实。
(5)整理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要及时、真实、完整;
4、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5、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
四、实体质量监督和验收
以科学的检测手段对实体进行不定期抽查与定期核验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方式。
(一)绿化种植工程质量监督
1、栽植土分项工程
废土清运、种植穴(槽)开挖,种植土回填三道工序完毕,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复验后,根据“栽植土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此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此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施工工序。
2、植物材料分项工程
植物材料进场栽植前,根据“植物材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施工单位自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复验后,进行此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此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施工工序。
3、树木栽植分项工程
树木栽植完毕,根据“树木栽植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施工单位自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复验后,进行此分项工程质量检验。
4、草坪、花卉、地被栽植分项工程
草坪、花卉、地被栽植完毕且郁闭成坪,根据“草坪、花卉、地被栽植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施工单位自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复验后,进行此分项工程质量检验。
(二)园林建筑、小品、假山、水景、园路等工程质量监督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地面与楼面、门窗、装饰、屋面、水电等各个分部工程按砌砖、钢筋、混凝土等不同分项施工完毕,根据“建安标准”的规定,施工单位自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复验后,进行工程质量检验。
(三)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1、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检查并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工程竣工报告;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提供包括工程质量评价的完整监理资料,并提出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植物材料(建材产品)的出圃证明(检测证明)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有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养护管理措施及保修书;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园林绿化工程分站已进行工程竣前检查并确认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同意竣工验收。
2、工程竣工资料审查
审查工程竣工资料是否合法、齐全、真实、规范。工程竣工资料提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进行工程现场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提报的资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养管措施(保修书)、材料合格证(出圃证明)、进场试验报告、工程检验自评表、工程质量评定表、工程质量整改报告、建设(监理)签证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苗木补栽计划、工程设计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