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改造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XX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
年 月 日
街道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说明及要求
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街道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装饰部位建筑面积:约1100m2,包括办公室;一层门厅;公共卫生间;主任室;书记室;会议室;楼梯间、走廊、以及外立面装饰。
建筑主体结构类型及层数:砖结构、四层 。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要求质量等级:达到合格质量要求
工期要求:60 日历天
2
招标范围:暂按工程量清单,参照装饰施工图
3
资金来源:自筹
4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5
招标答疑会地点:
6
投标文件份数:要求一正一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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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0元 .
8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9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0
开标时间:
11
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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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采用 清单综合单价 报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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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纸作为招标参考,中标单位按照原电子版图纸结合建设单位意见,在开工后完善施工图,工程竣工后提供竣工图。投标清单综合单价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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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传真: 邮箱:
街道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招标范围和承包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现场条件
主体施工完成情况 :旧楼改造,具备装饰施工条件。
施工用水、电 :施工用水、电进场后协商。
场内外道路 :已通。
3、装饰部分要求:本装饰施工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合格的有关标准。主要材料必须满足环保、消防等专业要求。所有材料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暂定价材料按本次招标文件要求做好送样准备工作。施工过程按规定程序报验,严格按程序施工。具体要求详见施工图。
(二)投标单位资格等要求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三年所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提供有效的证明;
3、近五年内所承建的工程无违约行为;
4、无拖欠劳务人员工资行为。
(三)投标须知
1、投标有效期:开标日期以后的10天;
2、投标保证金:无。
3、签约担保函:无。
4、履约保证金:无。
5、工 期:60日历天;
6、质 量:合格的质量要求;
7、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二份,一正一副;技术标内容订入商务标..
8、投标文件递交:
9、投标截止时间:
10、开标时间:
11、开标地点:
(四)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文件和所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第(十八)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补充文件组成本工程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 7月 30 日 15时前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或电子版)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版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经备案后,将以书面形式或电子版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2、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人、标底编制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
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投标报价
(八)投标报价应包括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以工程量清单做法描述要求进入报价的全部内容。
(九)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本次招标不采用材料保价条款,其材料涨价风险由投标人自行估算,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工期内的材料可能涨价的因素,合理报价。
2、本工程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补充文件、修改纪要、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器具及设备清单等要求,参照有关定额、费率标准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投标人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投标报价,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价。
3、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方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取费(计划利润、综合管理费等)、风险费等。税金单独记取。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将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将不对此工程项目另行结算及支付。
6、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开办费、技术施工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7、招标人不要求也不允许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
8、图纸设计费15000元,投标人应综合考虑计入投标报价的各项单价中,不再单独另计,无论哪家投标人中标,都应支付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图纸设计费,由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给设计单位。
(十)报价编制依据和要求
1、发包方提供参考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
2、结算投标报价没有的定额参照以下定额计算:
土建: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综合价目表2000年第二版》;
安装: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安徽省估价表;
装饰: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99年合肥地区价目表第二版》。
3、取费标准:按建设工程定额站核定四类费率计取。人工费执行国家规定。
4、建筑、安装、装饰用材料预算有的执行预算;预算没有的,执行7月份信息价主刊和甲方签价
5、报价要求:各企业可根据各自的管理能力和机械水平,参照定额及市场价格情况核算报价,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
(十一)工程款结算方式
1、按中标单价包定,工程内容和工程量以实际验收按实结算;
2、施工中有签价按签证价;
3、标书中综合单价未有的也未签价按上述定额和四类工程取费计算。
(十二)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不拨付备料款。合同签定后,承包单位提出每月进度计划,完成当月进度计划,按审定后的月进度款的80%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进度款拨至中标价的85%,工程决算审计结束后,除留足5%质量保修金外,其余工程款在审计结束后14个工作日内付清。
四、投标文件
(十三)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四)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标书
(1)投标书
(2)投标总说明;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报价汇总表、主要材料价格(必须列出材料规格、型号及单价等明细表)。。
(4)投标工期、质量:见评标办法。
(十五)投标单位可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自行制定投标文件表式。
(十六)投标文件正本需A4纸打印,副本可以复印,正、副本均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表明“正本”、“副本”字样。
(十七)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插字。如有修改,需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印鉴。
(十八)投标保证金与签约担保函
1、无。
(十九)招标答疑会
1、投标单位应认真审查图纸和招标文件,将需要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于 7月 30日 15时前提交给合肥创和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逾期提出的问题将不予回答。
2、投标单位可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甲方不负责组织勘察。
3、招标答疑会上将对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解答的主要内容经备案,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所有投标单位及有关单位。由招标答疑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单位将按本文件第(七)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二十)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
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所有封袋上均必须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加密封条,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4、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提交,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
5、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二十一)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单位必须在前附表第8、9项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二十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不得进行任何修改与撤回。
六、开标、评标、定标
(二十三)评标、定标办法附后。
(二十四)开标会
1、开标会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请各投标单位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由招标单位主持,监督部门审查投标文件后,宣布有效投标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公布标底。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复印件附列在投标书中。
(二十五)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不予参加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盖章或或者虽密封,但骑缝处无显著标志,或有明显拆封现象;
2、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印鉴;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
4、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
5、投标单位在一份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何为准;
6、投标单位在名称上和法人到位上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7、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的;
8、以联合体投标的,未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或投标书未经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
9、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二十六)评标定标工作由招标单位组织进行。
1、评标由评委会负责。
2、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书依据评标办法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及打分。
3、评委会写出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4、招标单位在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中按规定确定中标单位。
5、投标单位对评标工作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招标单位不作答复。
6、招标单位不对中标和不中标的原因作任何解释。
(二十七)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组织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单位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需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印鉴,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十八)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授予合同
(二十九)定标后,招标单位于5日内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三十)办理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招标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单位签定施工合同。中标人若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招标人可以从其它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
(三十一)一本合同书的书写应由同一人用钢笔完成,前后不得由不同人笔迹、不同颜色笔书写。
八、合同主要条款
(三十二)本工程施工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