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暂行办法
(2007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培养适应时代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创新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生转专业申请条件
第二条 学生高考分数高于学生所在省(市)当年重点录取分数线40分(含40分)以上者,可在新生报到时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三条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经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河南大学东京医院或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确诊后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一年级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在第一学年的下学期申请转专业:
1、对拟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者。
2、所有必修课程的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已被确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学期原专业的期末考试,若出现考试作弊、违纪、旷考和考试不及格等情况,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3、未办理过转专业者。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者。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只允许申请填报一个专业。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