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暂行办法
(2007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培养适应时代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创新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生转专业申请条件
第二条 学生高考分数高于学生所在省(市)当年重点录取分数线40分(含40分)以上者,可在新生报到时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三条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经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河南大学东京医院或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确诊后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一年级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在第一学年的下学期申请转专业:
1、对拟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者。
2、所有必修课程的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已被确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学期原专业的期末考试,若出现考试作弊、违纪、旷考和考试不及格等情况,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3、未办理过转专业者。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者。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只允许申请填报一个专业。
第三章 学生转专业基本原则
第六条 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2、跨录取批次申请者(但被一本批次录取的考生可申请转入二本或三本批次录取的专业学习)。
3、文、理、艺术、体育等不同科类之间跨类申请者。
4、被联办班录取的学生。
5、通过体育单招录取的学生。
6、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7、应作退学处理者。
第四章 学生转专业的组织领导和操作程序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纪委、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组。各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务员、有关专业教师组成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考核方式由各接收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可采用笔试或口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应综合考察学生的专业爱好、特长及其是否具备拟转入专业基本素质要求等;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
第九条 原则上各学院转出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学生人数的5%;接收学院可根据本单位教育资源情况,确定拟接收的转入学生计划数,原则上按本年级5%左右的比例制定。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还可以适当调整转入转出比例。
第十条 3月中旬各学院报送接收计划,3月底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接收学生转专业计划数额,并统一在学校媒体上公布。
第十一条 4月中旬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河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转出学院按不超出本年级学生人数5%的比例,确定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
第十二条 教务处于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