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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本科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2009年修订)
一、课程设置
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是指由学校管理和组织开设的,针对全校各专业学生学习需要的普通教育选修课程,其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文化艺术修养。
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分别为哲学与社会(第Ⅰ类)、政治与法律(第Ⅱ类)、历史与文化(第Ⅲ类)、文学与艺术(第Ⅳ类)、经济与管理(第Ⅴ类)、自然科学(第Ⅵ类)、方法与技术(第Ⅶ类)共七大类。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分核心课和一般课程,核心课由学校组织和重点建设,一般课程由各学院(中心)面向全校开课,各单位以核心课为基础可以开设出系列性的一般选修课。公共选修课设置一般为30学时,2学分。
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由各学院(中心)根据本单位或教师个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开课申请,填写公共选修课申请表,列入学校公共选修课建设计划。公共选修课一般应建立课程教研组(部、室)的组织形式,在课程负责人的组织下做好教学和研究工作。
二、开设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的条件
(一)开课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教学内容,对学生文化素质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2.课程设置和授课教师稳定,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