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吉财行[2014]398号),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部门使用学校资金进行的各项(境内)公务出差。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学校教职员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教职员工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所在部门有关领导批准。各部门应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教职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的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差旅费开支标准。
第二章 出差审批
第六条 教职员工出差须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境内)出差审批单》(见附件1),按规定程序报经相关领导批准。
原则上,校领导出差,由校长或书记审批;书记、校长同时出差由主管财经副校长审批;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