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版次/修订履历
版本版次
修订内容
修订日期
修订页码
DCN NO
A
首次发行
/
/
/
核准: 审核: 制作:
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为使公司人员因公出差(包括外派途中)报批、费用报销、考勤、回报等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出差人员负责办理的报批手续
第二条 出差人员接受上级领导出差的任务后,应及时填写公司统一编制的《出差申请单》。
第三条 出差人员持填好的《出差申请单》逐级报批,直至总(副总)经理批准为止。
第四条 出差人员将已经各级主管领导批准的《出差申请单》,原件交财务出纳会计,给予办理相应的借款手续,复印件(出差人员须签字)交行政部处理考勤等相关事宜。
第三章 各级主管领导审批《出差申请单》注意事项
第五条 一要审查任务是否明确,二要审查出差时限是否清楚,三要审查交通手段是否约定明白。
第四章 出差过程中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
第六条 出差过程中,遇特殊情况,例如需要乘飞机头等公务舱、请客吃饭、超标住房或使用计程车、无法取到合法票据等等,一个原则即宁要事前一句话的请示说明,不要事后千言万语天花乱坠的解释,实在无法在事前请示的,务必在事后及时以充分理由和凭据报批,否则后果自负。
第七条 出差过程中,应报销的费用,正常情况下,均要取得合法票据,均有义务和责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遗失责任自负。
第五章 回公司后出差人员报账与回报程序
第八条 返回公司后,出差人员须在一周内(含周末与节假日时间)填写公司统一编制或购买的《差旅费报销单》和《出差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单》并报逐级(直至分管副总)审核。
第九条 差旅费报销单后附有效票据并在票据上签名。
第十条 出差期间不予报支加班费,如确实需要在周末休息日或节假日内出差的,回公司后另补休息日。
第十一条 经分管副总审核后的差旅费报销单报财务主管审核。
第十二条 经财务主管审核后的差旅费报销单及已经分管副总审核的出差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单一并送交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 经总经理审批的差旅费报销单交出纳会计报销并结清账款,经总经理审批的出差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单交行政部部报备。
第六章 差旅费报销标准及其说明
第十四条 远途报销标准:
职 务
食 宿
飞 机
火 车
汽 车
副总及其以上
实报实销
不 限
不 限
不 限
部门主管及其以上
240元/天
经济舱
硬(软)卧
计程车
班组长级及其以上
170元/天
经济舱
硬 卧
公 交
班组长级以下
130元/天
经济舱
硬 卧
公 交
备注:研发部、工程部技术人员及国际业务部业务主办、资深业务主办同班组长级标准.
第十五条 火车运行约6个小时的出差距离且不为夜间,未经批准,不准乘坐卧铺车。
第十六条 乘坐飞机,一概须征得分管副总经理及其以上领导的同意。
第十七条 部门主管以下人员因公需要使用计程车的,须征得其部门主管的同意。
第十八条 关于出差途中的招待费和交际费,必须事前征得部门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