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田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现有北城镇夏村井9组进村道路左侧所分的014亩田经双方协商租给乙方使用并达成以下协议1租赁价格每亩元年并于当年计算以后每年租金递增2所租的田为甲方现有的014亩田3租赁时间为2011年月日至年月日4付款方式为协议签订后付清当年租金并于每年的10月31日前付清下一年的租金如乙方预期不能按时交付足额的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已租的田5在乙方租期满后甲方收回田乙方在租赁期间做建的设施归甲方所有6在租赁协议期间如乙方不使用土地将视为协议终止并归还甲方田田内设施最终解释权为甲方所有7乙方在租赁期间无权转租于别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收回土地8在乙方租赁期间如国家或其他单位占用土地将视为合同终止甲方将收回土地的使用权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于签订后即日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