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促进物流供应链产业化发展,充分利甲乙双方广泛市场资源优势和投资运营管理能力,实现资源,平台,效益的最大化。
二、合作范围:
物流,仓储运输业务及其他双方确认的合作项目。
三、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方以资本投入,企业资质,团队运营管理,客户服务,产业链资源整合能力为基础运营乙方开发合作的项目,双方按比例分配利润。
2.乙方根据需求,挂靠甲方公司,以甲方公司资质和税务,财务结算为基础自行管理运营项目,乙方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给甲方,具体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四、甲乙双方共同开发运营项目权力义务
1.乙方负责客户项目的开发,关系维护工作,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独立承担。
2.甲方负责整个项目的资金投入,资质文件,运营管理,客户服务工作,所有的资金成本,人员成本,管理成本由甲方自行独立承担。
3.项目整体结束后,甲方可按照实际投入垫付资金本金收回投资。
4.甲方须按项目合同要求和客户需要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运营工作,确保资金,人员,调度时间及时准确到位,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独立负责。
5.乙方有权清楚的了解整个项目运营情况和成本管控情况,所有属于项目成本核算范围内的费用支出须经乙方签字确认才具备法律效力,否则甲方自行承担。
6.如因甲方运营管理不善导致违约,则由甲方承担相关损失。
7.为保障乙方顺利开展工作,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公司执行董事的身份开展工作,并无偿提供独立办公室和配套办公条件给乙方使用,乙方不得以执行董事的名义在未经甲方同意情况下签订任何合同和文件,否则发生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8.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方法私自与甲方原有的客户发生业务合作,否则按乙方所获得收益的三倍赔偿乙方,并无条件终止与甲方的客户合作。
9.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方法私自与乙方开发的客户发生业务合作,否则按甲方所获得收益的三倍赔偿乙方,并无条件终止与乙方开发的客户合作。
五.利益分配
1.利润核算方式:每月利润=每月项目合同结算金额- %税费(须开票客户)-每月实际支付运费(不含税)
2.甲乙双方各按每月利润的 %平均分配利润,在收到每期客户结算账款3天内将应分配利润支付到甲乙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