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房屋及其附属物委托征收合同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单位:
受委托单位: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单位 将 项目 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征收与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委托受委托单位 组织实施。
一、委托事项
1.征收补偿方案编制前,协助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登记;向相关部门调取被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土地、规划、房产等手续;向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调取被征收人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情况。
2.协助编制、报批、公示征收补偿方案,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
3.协助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4.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等工作。
5.组织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预评估,并提供相关材料。
6.确定拟被征收房屋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标准。
7.确定拟被征收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户数。
8.安置《 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9.协助开展征收补偿决定下发前的有关工作。
10.根据《 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征收补偿协议》落实补偿安置。
11.其他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事项。
二、禁止事项
1.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2.不得贪污、侵占、挪用、克扣被征收人的补偿费用。
3.不得采取暴力、胁迫以及中断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