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 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
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 区/县 路 弄/新村 支弄 号 室。(部位: )房屋类型: ;结构: ;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 平方米。
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附件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 方式获得;
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附件二)
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