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协议书
甲方:山东阳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性别 年龄 身份证
乙方本着提高自身专业知识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的精神,自愿到甲方单位实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协议:
实习要求
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本人实际情况,并根据甲方要求出具相应有效证明(如身份证、体检证明等),如乙方提供的身份证、体检证明等资料有弄虚作假或欺骗甲方之事实,则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
实习期限
实习时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其中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为试用期。
如实习期满后,即使乙方已经领取毕业证或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则甲方也无义务必须录用其为正式员工。如实习结束,经双方协商愿意建立劳动关系的,则甲方将优先录用乙方为正式员工。
实习岗位及工作时间
甲方根据客观情况并结合乙方的专业知识和个人能力,合理安排乙方在不同或同一部门进行实习,其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按实习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工作(研发岗位)需要或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能力,变动乙方的实习岗位。
乙方承诺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