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协议书
甲方(实习单位):上海 有限公司
乙方(实习人员):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根据实习人员(以下简称乙方)个人意愿,本着提高乙方的社会实践技能,促进就业,经乙方个人自愿申请,实习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在企业进行实习。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实习协议,双方约定如下:
实习期限
乙方在甲方实习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实习岗位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企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 , 岗位实习。
实习津贴
甲方按照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以及乙方在实习期间的具体实习情况,
予以发放实习津贴 元/月。
甲方权责
甲方安排乙方到指定岗位进行定向实习,甲方需为乙方提供实习场地及实习指导。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
甲方须按时足额发放协议约定的实习津贴给乙方。
实习期满时,甲方对乙方在实习期间的表现作出实习鉴定。如有需要,应将实习情况如实反映给乙方工作接收单位。
乙方权责
乙方人身安全责任的主体是乙方本人,实习期间,乙方应积极全面遵守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条例、部门及行业的规定以及其他安全生产防范注意事项。乙方在实习期间(含来去单位实习途中)发生意外伤害、人身损害、重大疾病等情况,则按法律规定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要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及甲方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接受实习单位的考核,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和职工,不能做有损实习单位利益和形象的事情。
乙方在实习期间,因个人行为失误,造成企业财物损失的,乙方应按损失财物原价金额进行赔偿。
协议解除
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