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客车包车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目标
乙方租用甲方车号: , 载客数 座,(不含驾驶员),驾驶员姓名 。
二、租期及行驶路线
租车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付款
1、乙方除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以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车辆途中所需的路桥费、油费、过路费、车辆维修养护费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2、付款方式:乙方向甲方支付预定金 元整(结算时可抵租车款),余款 元,待用车结束后三天之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正规发票后,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四、甲方义务
1、甲方提供车辆车龄须在五年以内,并具备客车营运所需的一切手续和证照,符合营运车辆的相关标准(具有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安检合格通知单)。
2、甲方需保持车辆清洁,车内无异味,车辆各项性能完善,并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3、甲方驾驶员需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主动配合乙方工作。甲方不得搭载无关人员,不得索要“小费”或提出无理要求,不得有违反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4、甲方自行支付司机工资,车辆保险费,汽油费,养路费等其他各种费用。
5、甲方安排的驾驶员必须身心健康,具有与准驾车辆类型相对应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公司服务卡(公司内部驾驶员的上岗证)。驾驶期间必须衣着整齐,避免说脏话、粗话、酗酒、滋事等行为。车辆运行过程中,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开车,杜绝疲劳、酒后超载、超速行驶或夜间行驶。
6、甲方在工作期间,因自身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等而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证件,不影响双方签定的合同的执行,因此造成的车辆及乙方外人员损伤和公安交通部门对甲方的罚款均与乙方无关,应由甲方承担。
7、车辆在租期内,如出现故障或发生意外,短时间(限于50分钟内)不能修复的,甲方应立即联系同档次车辆转客,费用由甲方承担。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乙方乘坐人员受到伤害需要赔偿时,甲方应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伤亡是乙方乘车人员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乘车人员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8、甲方驾驶员应关好车窗、车门,避免乘车人的物品丢失,因驾驶员过错致使乘车人物品丢失的,由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
五、乙方义务
1、乙方应爱护车辆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照价赔偿。
2、乙方不得利用包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乙方仅限既定路线内使用甲方车辆。在车辆行驶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