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挖钻机租赁合同
承租方: (以下称甲方) 签订日期:
出租方: (以下称乙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经过友好充分的协商,现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制订本合同,以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租赁物基本情况
序号
名称
型号
价值
数量
租金
备注
1
旋挖钻机
2
钻杆
3
其他附件
4
进场运费
甲方承担
5
出场运费
租赁期满3个月乙方付出场运费
合计
主机附件如有丢失或损坏甲方负责
第二条:设备租赁期计算方式
1、本合同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设备租期按月计算,首期租赁时间不能低于壹个月,不足壹个月时按壹个月结算租金。超过壹个月之后,如仍然续租,甲方需在租赁到期日前两日预付下月三十天租金,否则乙方有权停机撤场。最后结算时多退少补,按天计算退还甲方。租赁结束,甲方将旋挖钻机及附件运返回至乙方基地,乙方签收后于一周内退还甲方的退场押金。
2、设备进场后在旋挖钻机状态良好情况下,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无法施工时,甲方照付乙方所有租金及进出场费用。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1,、设备进场前预付首月租金 元(大写 )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设备到达工地调试完毕后即开始计算租金,设备租金按月计算(每月以30天为准)。租期结束仍需续租时,租期不足壹个月按日计算(日租金以当月租金的1/30计算) 5000 元/天(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多收租金待工程结束后,按实际天数结算退还甲方。
2、乙方进场28天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下月租金100%,否则三天内乙方有权停机退场。如最后一月甲方不确定租赁时间,则在前一月第28天时支付不少于月租金的50﹪,否则三天内乙方有权停机退场。
3、本项目乙方派 担任乙方的现场代表,负责签收、结算等工作。
4、本项目乙方派出 责钻机后续管理及维修。
5、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或不作为导致乙方在施工结束后不能及时撤场或延时撤场,乙方有权扣押甲方撤场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甲方责任。
6、每位机手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为确保安全杜绝疲劳作业。如日工作超过十二小时甲方须增加一名机手另付工资一万元。
第四条:钻及其它配置
1、熟练操作人员 名
2、钻机所带配件:见前表
第五条:租赁物的所有权
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在租赁期内,甲方对租赁物不准进行销售、转让、抵押、扣押、拆解等任何侵犯租赁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租赁期间乙方的设备安全、防火、防盗甲方必须全权负责,如出现意外,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租赁物件的交接
设备交付地点 。发车时间为乙方收到首付款当日,到达时间由运输条件而定。
第七条:租赁物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乙方委派设备操作手配合甲方的施工工作,做到文明施工。如乙方操作手未按照《钻机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造成的设备损失由乙方负责。
租赁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燃料及水电、斗齿、钢丝绳、柴油滤芯及维修钻头、压油管等易损消耗件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甲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