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赁 协 议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泰州金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5国道改建A8—A9标段第三施工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设备达成协议:
一、设备的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205国道A8—A9标段(沭阳胡集镇) 二、租赁设备概况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 随机人员(人数): 租赁金额: 元/月
三、设备的所有权: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享
受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注:机械在工地上如有外界损坏或被盗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的基本责任:
1、提供技术型良好的设备,及持证上岗的驾驶员。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服从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