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赁 协 议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泰州金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5国道改建A8—A9标段第三施工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设备达成协议:
一、设备的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205国道A8—A9标段(沭阳胡集镇) 二、租赁设备概况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 随机人员(人数): 租赁金额: 元/月
三、设备的所有权: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享
受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注:机械在工地上如有外界损坏或被盗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的基本责任:
1、提供技术型良好的设备,及持证上岗的驾驶员。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服从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机手应该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甲方应及时对机械进行定期养护或不定期检查事故隐患,否则造成机械自身毁坏与乙方无关。如因机械故障甲方应及时更换或维修,确保乙方施工顺利进行
五、乙方的基本职责:
1、为甲方机手提供食宿。
2、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作业或超负荷工作。
3、乙方对甲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手要进行安全培训。
4、按月及时支付甲方租赁费第一月按月租赁费 %支付,其余均按 %支付。工程竣工后全部结清。
六、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1、租赁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开始计算租金。如乙方提前使用,则从使用日期开始计算租金。租赁期满,如乙方继续租用需签订续租合同,续租不足一个月时,租赁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2、运费的承担:设备的进场费用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租期不足三月,则退场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五日内通知甲方。
3、工作时间:每月工作时间按有效工作时间300小时为限,超出部分按10小时折合一天计算机械租金和机手加班费。
4、油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