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养护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单位):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养护单位):慈溪市皓天混凝土砖试块养护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砂浆、混凝土试件养护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并履行。
一、委托养护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慈溪市城南水厂建设工程
监理单位:宁波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慈溪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孙浩
见证人: 丁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工程竣工时止。
三、委托内容:砂浆、混凝土、抗渗试块的标准养护。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养护期间,甲方有权要求检查试块养护情况,并在乙方陪同下进入养护室检查,并就检查情况做好书面记录。
2、甲方对乙方的养护情况有疑义时,甲方有权通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主管部门,抽调乙方养护期间养护室内的温湿度采集数据。
3、甲方应在试件终凝前刻上工程名称、工程部位、设计强度及制作日期等硬标记,并在试件取样,制作后3~7天内送至标准养护室养护。
4、甲方须对所送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和有效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