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请示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保障 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公司债券,以满足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目前,我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财金〔 〕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编制了发行本期债券的申报文件,现将有关情况请示如下: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公司类型: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公司成立于 年 月,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持股比例为 %。
截至 年 月 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合并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合并所有者权益合计为人民币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 年度,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人民币 万元,合并利润总额人民币 万元,合并净利润人民币 万元。
二、本期债券可行性分析
我公司经营管理规范,经济效益良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名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 〕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发改办财金〔 〕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行企业债券的有关规定。
(一) 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 年末、 年末及 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年度、 年度及 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 年底,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万元 ,符合《公司法》第154条、《证券法》第16条第(1)项、《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12条第(1)项以及发改财金〔 〕 号文第2条第(1)项对我公司净资产规模的规定。
(二)我公司在本期债券发行前连续三年盈利,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12条第(3)项及第(4)项的规定。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符合《公司法》第154条、《证券法》第16条第(4)项、《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12条第5项以及发改财金〔 〕 号文第2条第(4)项的规定。
(四)至本期债券发行前,我公司无已发行的企业债、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五)本期债券总额为人民币 亿元,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公司债券余额占净资产的 %, 符合《公司法》第154条、《证券法》第16条第(2)项、《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16条以及发改财金〔 〕 号文第2条第(2)项的规定。
(六)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为人民币 万元 ,足以支付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公司法》第154条、《证券法》第16条第(3)项以及发改财金〔 〕 号文第2条第(3)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公司具备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三、募集资金投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其中人民币 万元用于 项目;人民币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明细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主体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债券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占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比例
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
补充营运资金
合计
四、本期债券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 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 年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 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 亿元。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以下简称“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八)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认购与托管: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
(十一)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二)信用等级:经 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十三)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 年 月 日。
(十四)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 年 月 日。
(十五)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月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六)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七)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年至 年每年的 月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年至 年每年的 月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九)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二)增信安排:本期债券由 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三)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五、偿债来源及保障措施
我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法定偿债人,通过落实偿债来源、完善偿债机制等举措,以确保投资人相关权益:
(一)我公司良好的经营状况和较强的盈利能力是本期债券按时偿付的基础(略)
(二)募投项目自身收益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共人民币 亿元,其中人民币 亿元拟用于 项目;人民币 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有效改善区域内居民的居住条件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良好,预期将产生稳定的收益,对本息的偿付具有较强的保障。
1、募投项目收益匡算(略)
整体上,本项目具有财务生存能力以及偿债能力,项目盈利能力良好,投资资金回收有保障。是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坚实基础。
2、募投项目销售低于预期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尽早做好销售准备,预防销售风险
为降低募投项目销售风险,公司将项目销售规划工作提前,在项目销售启动时,提高项目签约率。
(2)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应对价格下跌风险
为提升项目品质,增加项目吸引力,公司计划从增加产品附加值着手,提供较好的售后服务,从而应对价格下跌风险。
(3)做好还本付息工作,避免偿债风险
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若项目销售不及预期,公司可以目前账面尚未抵押的大量土地资产进行融资,作为未来偿债资金来源的重要保障。
(三)担保人
本期债券由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担保”)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当公司自身偿债措施不能满足本期债券还本付息要求时, 有限公司将为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履行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
1、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
住所: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经 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 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综合分析, 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很强的保障能力。
2、担保人业务情况(略)
3、担保人财务状况
根据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担保 - 年审计报告,截至 年 月 日, 担保总资产人民币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人民币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 年度, 担保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亿元,利润总额人民币 亿元,净利润人民币 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流出人民币 亿元。截至 年 月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