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X 公司增加住房公积金的请示
公司领导:
我公司系集团旗下的一家物业公司,于 2008 年成立。基于公司
经营的实际情况, 公司自成立起一直未给在册正式员工缴纳住房公积
金。2015 年 11 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
订送审稿) 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 5%,
不得高于 12%,政策的强制性让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承担了相当
大的责任及法律风险。
一、承担的法律风险
1、来自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的惩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
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
户设立手续的,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谷期不办理的,
处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员工的投诉与仲裁: 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有权向住房公积金
管理部投诉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 并有权起诉公司补缴未缴纳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