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显示屏广告合同
甲方(LED屏拥有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告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基本情况
1、LED广告屏位置: 。
2、广告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 。(不含税金)
3、播出内容。
4、播出的套餐类型 。
第二条 播出期限
本广告播出期限为____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付款方式
l、在合同签订3个自然日内付清所有合同款项。
人民币: (大写: )
第四条 双方责权
(一)乙方责任
乙方须及时提供报批报建所需的文件资料,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所播出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不对由乙方播出内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及法律后果。
3、乙方须及时足额向甲方缴交广告播出费。否则本合同随即宣告终止。并保留向乙方追索相关损失的权利。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遵守广告播出、制作的有关规定,一切制作、报批手续及费用都由甲方自行承担。
2、在合同期内,除初始播出内容,甲方可根据乙方需要,免费提供更换广告内容4次/年(不包含制作费)。
3、LED显示屏施工费、用电增容、电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
4、甲方在发布广告时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广告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及缴交有关费用。
5、有突发事件政府重大事项或政府大型公益活动,甲方有权停止当天LED电子显示屏的播出时间。占用乙方广告播出的时间做相应的延期。
6、合同期内,一旦发生无法预见的故障或是停电等停机现象。甲方将在48小时内抢修,对乙方广告播出时间、次数耽搁的,做相应的延期作为补偿。
7、如因战争、严重火灾、台风、地震等双方都认可的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