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广告法》等有关法规,经协商订立本协议,并签订如下条款:
广告牌位置:
本合同中所指的广告牌位于
广告牌形式:
本合同所指的广告牌为LED全彩色电子显示屏。
广告发布:
由甲方进行品牌和业务宣传,由乙方负责播放广告画面及日常维护。
播放时间:乙方保证每天8:00---21:00时全天不少于 12 小时循环播放, 30 秒/次,合同期内累计播放次数不少于 10800 次。
播放内容: 甲方 提供的形象、品牌和业务宣传资料。
广告发布期:
本合同广告发布期为 XX天 ,自XXX年XX月XX日至XX 年 XX月 XX 日。
广告发布费:
共元人民币(大写:整)。
付款方式:
广告费结算方式为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署并生效后 XX年 XX月XX0日 前,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合格发票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百(100%),即人民币:整。
乙方帐户信息:
全 称:
开户行:
帐 号:责任的约定:
1、甲方保证宣传资料中所包含的创意、设计、图形、图片、文字等以及因本合同产生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图案、图像、配音、配乐、文字、专题片语、卡通人物形象、FLASH片等的合法性。
2、乙方保证广告画面的完整和洁净、在工作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