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广告投放合同
甲方:
乙方: 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电台投放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广告详细信息:
省份
地区
湖南
长沙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合同总金额人民币31772元整 (大写:叁万壹仟柒佰柒拾贰元整)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开户行:
帐号:
乙方应在收款之日2天内出具发票。
三、甲方需更改排期的,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尽力协助甲方与电台沟通;另外,电台就广告投放改期追究乙方经济责任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自更改之日起5日内承担。
四、甲方保证其提供的广告材料和广告所宣传的产品不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五、乙方应审查广告内容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