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泰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材料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久泰集团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四月八日
目 录
投标人须知表
技术要求及清单
合同及合同条款
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
清单报价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人
2
项目名称
3
项目地点
4
招标范围
5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6
资金来源
自筹项目资金
7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有关产品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复检合格。
8
供货要求
执行业主或招标人的供货进度计划。
9
投标人资质等级
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殊材料需符合符合国家强制要求并具备特殊许可证。(有效证件必须上传到电子采购平台)
10
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审查相应证件)
11
付款方式
12
计价方式
采购数量清单综合单价固定包干(含材料费、税金、上下车费、运费及过路过桥等运到项目所在地下车后的所有费用)
13
投标有效期
90个工作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提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电汇入指定帐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2、在投标过程中,若有违反招标法或不履行招标文件要约或中标后不实施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对造成损失的追偿权。
3、对明显违反市场规律,随意乱报价的投标人,招标人经过考察证实确认后,除作废标处理外,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如未中标,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中标,待合同签订,按合同约定首次供货到招标人指定现场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一次性无息退还。
15
投标人质疑和招标人答疑
投标人质疑:投标人的质疑应通过久泰电子采购平台发布标签澄清,于2015年 3月25 日前向招标人递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人答疑:投标人应于2015年3月25日前,登陆久泰电子采购平台查看答疑,超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权拒绝答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人标前澄清(若有):通过久泰电子采购平台统一发布,请投标单位及时查看。
16
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要求
投标文件由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报价表、业绩等其他材料组成。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
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报价函、开标一览表,报价清单需打印盖章扫描为一份PDF格式文件上传至商务文件。
完整版投标文件可以用Word或Excel格式,含报价投标文件上传到商务文件。不含报价投标文件上传到技术文件。
单份投标文件不能超过50M,若超过50M,请压缩或分卷上传。
17
投标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4月26日10:00时
2、请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久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ps.chinajiutai.com/custom/
3、联系人: ,电话:
18
开标时间
1、开标时间:2010年 11月26 日9:30时
2、 投标单位可登陆久泰电子采购平台查看开标结果。
19
联系人
技术联系人:
商务联系人:
招标联系人:
21
招投标投诉
本次招标投标的投诉电话为:0939-7110561
第二章 技术要求及清单
第三章 合同书及合同条款
合同书
合同编号:
本合同由 (买方)与 (卖方)在 签订,卖方愿以总价格(大写)人民币: 整(¥:000000.00 元),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货物及相关服务,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下列条文:
1、本合同买卖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其先后解释顺序为:
⑴合同书、合同条款及技术协议书;
⑵招标文件(如有);
⑶卖方中标的投标标书(如有)。
3、卖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和交货期向买方提供上述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4、买方保证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卖方到期应付的货款。
本合同共 份,买方 份卖方 份。
买 方: 卖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银行账号:
税 号: 税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合 同 条 款
买卖双方就本合同项下货物买卖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按以下条款规定执行本合同。
1、定义
1.1 “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包括由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它文件。
1.2“合同总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
1.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合同主标的物及与其相关的一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产品合格证及技术资料等。
1.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货物的安装调试(或指导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标准,培训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5“买方”系指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企业。
1.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1.7“验收标准”系指买方依据合同规定接受合同货物和服务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买卖活动。
3、技术规格和标准
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技术协议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协议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4、产品名称及有关情况
4.1产品名称指卖方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
4.2供货范围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4.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协议。
5、价格与支付
5.1合同总价包括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检验、包装、利税、保险、油漆、管理、运输、安装调试(或指导安装调试)及其它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5.2 付款方式:
5.2.1 本合同一切费用以人民币结算。
5.2.2合同总价应按下述时间、条件、比例支付:
(1)合同总价的x%为预付款,在本合同生效且收到卖方等值收据后支付;
(2)合同总价的x%,在产品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后支付,付款前卖方须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税率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本合同总价的x%为质保金,在产品质量保证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
(4)上述合同款将以汇票、电汇、承兑汇票(承兑汇票不贴息)等任何一种或几种形式支付,买方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卖方应遵守合同及合同附件的要求,如有任何一项未能遵守,买方有权不支付相应款项。
(5)若因卖方自己的原因不能收到款项,不影响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6)卖方违反本合同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时,买方有权在支付上述款项时扣除卖方应付的违约金。
6、质量与验收
6.1卖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生产和检验,卖方对检验后的货物质量负全部责任。
6.2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产品经过正确安装、调试、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间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以及因货物产生的其他原因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收到(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确定)通知后 小时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对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6.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
6.4卖方在发货之前应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国家质检部门的质量证书,该证书作为货物验收的参考资料,但不作为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
6.5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适当的原材料等,买方在申请商检或产品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确认后,有权依据质检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包括但不限于索赔所产生的费用。
6.6货到现场并经验收合格后,由于买方过失造成的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修理,费用由买方负责,卖方只收取成本费。
7、交货条件
7.1交货期: 。
7.2货物检验合格预计起运3日前,卖方应用函、电通知买方。
7.3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国家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及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在运输过程中箱体破损、货物散失,如因卖方包装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和丢失,应由卖方负责修复或更换,达到买方满意。
7.4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全部相关技术文件资料以及满足设计、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所需的质量检验合格证。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和损坏时,且非买方原因,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小时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和损坏的部分。如因买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和损坏,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补充提供缺少、丢失和损坏的部分,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只收取成本费。
7.5运输及到货地点:运输由卖方负责并保证按合同要求安全运到 ,买方负责卸车。
7.6卖方根据合同约定保证全部一次交货。
8、售后服务
8.1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故障,卖方收到买方的函、电后应在 小时内及时派人到现场处理,实行三包服务,免费维修,不能维修的,免费更换;不能更换的,卖方应返还买方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承担相应损失。质量保证期外卖方应及时维修并只收成本费。
8.2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的过错或疏忽造成货物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买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货物,则卖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最迟不得超过十天运到买方指定地点,或根据所动用的备品备件的市场价格在上述时间内一次性补偿给买方。
8.3卖方免费负责安装调试(或指导安装调试),并无偿负责人员培训。
9、知识产权
卖方就交付的货物保证买方不受任何第三人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如买方遭受第三人的索赔,卖方应积极与第三人商谈处理,并承担买方因此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和赔偿责任。
10、违约责任
10.1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卖方逾期未交货的,买方有权通知卖方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卖方后合同即解除,并由卖方支付买方合同总价的15%的违约金。
10.2 由于卖方过错,推迟交付产品的相关文件,由卖方支付买方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10.3卖方交付的货物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任一项经检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由此造成交货逾期的,卖方还应按照下述10.4条款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4卖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依照合同总价的0.3%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10.5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收货人的,卖方除应负责继续履行运交合同约定的地点或收货人外,还应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应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上述10.4条款执行。
10.6由于买方的原因而延期交货的,买方应按规定承付货款。
10.7质量保证期间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对买方造成损失的,买方有权扣除质保金,超过质保金的部分,买方有继续追偿的权利。
10.8合同生效后,买方变更方案,双方应友好协商,卖方提供的货物已制成成品或半成品时,在卖方提供相关损失证据后,买方应偿付卖方由此引起的合理损失。
11、合同修改和变更
11.1欲对合同条款做出任何改变或偏离,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1.2买方可随时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传真或电邮形式确定),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1)合同项下需为买方特殊制造的产品的图纸、设计和规格。
(2)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3)交货地点或交货期限
(4)卖方须提供的服务
若上述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项下条款变更或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也相应地修改合同。
11.3所有有关合同的变更和修改的结果,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或与买方共同进行。
12、合同争议的解决
12.1就本合同有关内容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12.2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12.3在通过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13、合同生效
13.1除非合同另有说明外,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13.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及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其它
14.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技术协议书和供货清单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做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4.4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4.5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4.6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特快专递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4.7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
买 方: 卖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