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书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一、代理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之非独家广告代理商,为甲方新客户网络办卡业务提供广告宣传及渠道发展服务。
2.“新客户”指从未持有交通银行信用卡主卡的客户,或符合其它甲方新户申请条件的客户,具体申请条件由甲方决定)。
3. 合作期间,甲方新客户可通过乙方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官网及与乙方合作的公司网站)上的甲方信用卡办卡链接,进入甲方网站在线完成信用卡主卡申请。
4. 乙方须通过乙方渠道提供宣传,引导新客户办理、使用甲方信用卡。甲方就本次合作向乙方支付营销服务费,具体服务费支付方式以第三条约定为准。
二、代理期间
1. 2019 年 9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 此次合作结束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可顺延1年。
三、结算方式
双方同意,甲方按自然月度为结算周期与乙方结算营销服务费.
1.营销服务费的计算:
1) 营销服务费=结算当月新增活户数*结算标准,活户是指在合作期间成功核卡,并在核卡后90天内有任意首笔消费的客户。
2)甲方按照结算周期内产生的活户客户量所在区间对应的每客户奖励标准向乙方支付营销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活户数
每活户结算标准(元)
<2,333(含)
95/活户
2,333-4,667(含)
100/活户
4,667-9,333(含)
105/活户
9,333-30,000(含)
110/活户
>30,000
120/活户
2.结算标准:
月度活动结束后,双方于次月月初10个工作日内,对该月的实际结算营销服务费进行核对,若双方对结算数据有争议,以甲方系统数据为准。
3.每月前三个工作日前甲方跟乙方确认上月有效名单数量。乙方向甲方提供上月确认广告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月2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费用(如3月的名单甲方4月20日前完成支付),如甲方延期支付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应付款项千分之一每日承担滞纳金,延期支付超过30日的,乙方还有权立即停止本协议约定的广告发布。推广期结束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费用结算;在推广期未结束时,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帮甲方完成推广期间的推广行为。
4.甲方接收乙方发票信息如下:
户名:XXXXXXXXXXX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漕河泾支行)
税号:
电话号码:
地址:
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广告发布费)
5.乙方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XXXXXXXXXXX有限公司
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门支行
开户行:
四、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提前终止乙方各渠道宣传活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20 个工作日内停止该渠道上甲方业务宣传活动。
乙方应保证拥有并将在合作期间持续拥有经营相关业务所需的所有证照、资质、许可和批准。
乙方应根据不同的渠道特点,制定相应的营销活动方案。
乙方在任何乙方渠道宣传甲方业务须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展宣传业务。
乙方及乙方宣传渠道在活动中自行向客户提供的奖励,则奖励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规则、产品质量等引发的客户投诉及诉讼)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赔偿(如有)。若客户因前述原因投诉至甲方,甲方应及时将投诉信息反馈给乙方,乙方应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甲方。
乙方在宣传过程中使用的所有与甲方有关的宣传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店内海报、EDM等),必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使用。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获得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代甲方做出任何承诺或支付任何款项、引发任何义务,或就甲方的服务或产品分发任何材料。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获得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向甲方的任何同业竞争者提供任何已向甲方提供并被采用的广告概念、素材或元素,包括但不限于创意、图片、文字、标识、肖像和音效。
乙方确保乙方渠道受本协议约束,任何乙方渠道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视为乙方违约。
双方认可,本合同签署并不代表甲方将其信用卡发卡营销业务外包于乙方,甲方信用卡发卡受理和审批均仍由甲方独立实施。
六、知识产权
乙方对于甲方商标标识图片及相关宣传资料的使用应仅限于甲方许可范围之内且仅为本协议项下合作活动的相关宣传资料的设计和制作,不得用于其他任何与本协议无关的目的。
乙方保证,乙方对其在宣传过程中所使用的商标标识、图片及相关宣传资料拥有合法权利人,如上述资料造成对第三方侵权的,乙方应负责处理该等纠纷并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如该等纠纷涉及甲方的,乙方还应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损失。
甲方保证甲方对所提供的商标标识图片及相关宣传资料享有著作权,乙方因甲方提供的商标标识图片及相关宣传资料而与第三人产生纠纷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乙方在宣传推广的过程中使用的商标标示及相关宣传资料,如需更改或调整需经过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如未经过甲方许可所产生的一切有关损害甲方客户名誉、品牌等违法违规行为。乙方需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赔偿甲方客户损失。
保密条款
双方保证,双方(包括所有的职员和服务人员)在订立合同前后及合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商业信息、技术资料及客户资料,除已向社会公开或根据本协议安排双方同意公开的内容外,均属该方商业机密。双方均有责任保护双方的商业机密,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透露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
八、不可抗力
1.受地震、台风、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国家政策重大变更或其他不可预期且不能归咎于任何一方的事件影响,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部分履行、延期履行或终止本协议。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因乙方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渠道进行停机维护或技术检测,或因类似情况而造成的正常服务中断,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提前两个工作日以邮件加传真的方式书面通知甲方,并在正常服务恢复后自动顺延并不足中断的服务天数。
九、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与本协议项下的陈述、承诺、保证或义务,而使其他方遭受任何诉讼、纠纷、索赔、处罚等的,违约方应负责解决,使其他方发生任何费用、额外责任或遭受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15天内停止违约行为,要求其消除影响。如违约方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