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李爱社,今年46岁,自1995年从部队转业至今一直在西宁市司法局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十五年来,他与人民调解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他以其火热的心,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尽心尽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为农民工追讨血汗钱,宣讲法律知识,人民调解知识,培养基层人民调解员,参与群体性上访案件和重大疑难矛盾的调处工作,为西宁市的社会稳定和构进和谐西宁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 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是人民调解员的利器
从部队转业到西宁市司法局从事社会矛盾调处工作,李爱社同志面对的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从未系统学习过法律知识的他深感工作起来十分吃力,李爱社同志清醒地意识到:要想干好这份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基层人民调节员,就必须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明确了思路后,李爱社同志开始边学边干,但当面对一些较复杂的纠纷和案子时,他还是感到有些力不从心。为此,李爱社同志于1996年参加了法律专业成人自学考试,经过长达12年的不懈努力和拼搏,终于获得了法律专业本科文凭,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12年来,李爱社同志为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人民调解知识经常起早贪黑,点灯熬夜。准确地说,12年来,李爱社同志为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和人民调解知识,几乎放弃了节假日和日常休息时间。功夫不负有心人,自从李爱社同志开始自学法律专业成人自学考试以来,他由一名人民调解的门外汉逐渐成为这方面的行家里手,成为人民调解战线上一名精通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人民调解员。
从1997年至今,边学边干的李爱社同志时常深入街道、社区、乡镇、厂矿企业和农村进行人民调知识和法律知识宣讲活动,期间,共深入基层进行法律知识宣讲活动达100余场次。所宣讲内容包括宪法、行政法、婚姻法、继承法、土地法、土地承包法等民事、刑事法律知识。人民调解案例等调解知识由于李爱社同志在法律宣讲活动中能结合群众的身边事,调解的案例,讲解生动而深入浅出,其在基层所进行的法律知识人民调解知识宣讲活动深受群众的欢迎,基层群众的法律知识得到了普遍提高。
二、急群众所急才能临危不惧
由于李爱社同志能够刻苦学习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西宁市司法局自1998年开通148法律服务热线至今,由他本人接听热线、接待上门咨询的群众已多达1000余人(次),面对打电话和上门咨询的群众,李爱社总能耐心解答他们的疑惑,使他们满意而归。对有些必须上门进行调解纠纷,李爱社同志总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当事人面前为他们进行调解,数年来,李爱社同志已记不清他为群众上门调解纠纷多少次了。对李爱社同志来说,下基层进行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宣讲、上门为群众做调解工作早已是他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与此同进,他还肩负着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的职责,因此,每当社区农村等基层单位碰到一些难于调解的疑难纠纷时,总会给李爱社同志打电话,希望他能出面调解,每接到这种电话,李爱社同志总会放下手头的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发现场。
XX年8月的一天下午,乐家湾镇司法助理员打电话说:该镇某村上百名村民因承包纠纷正在围攻该村村办企业砖瓦厂和村委会,随时可能了生群众械斗。接到电话后,李爱社同志立即打的赶往事发现场。当时现场形势十分严峻,村民们用拖拉机堵住道路,不允许任何车辆通行,许多村民还手持棍棒铁锨,一场械斗一触即发。面对此情景,李爱社同志先是想办法稳定村民们的情绪,在此过程中,李爱社同志一度被村民们团团围住,村民们把不满的目光投向了他,但李爱社同志没被这种场面吓住,依然苦口婆心地向村民们讲法律、讲政策、讲利害关系。一个多小时后,村民们的情绪终于稳定了下来,开始选举村民代表,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处理,在李爱社同志的主持下,经过两天的调解,承包商向村民们补偿了占地费用,一场尖锐的矛盾、一场可能发生的械斗被平息了。
2011年2月25日20多民循化县穆斯林群众因与某公司在XX年发生经济纠纷,集体到该公司的西宁市七一路办公楼要钱未果,26号,强行进入某公司四间办公室,3月1日与公司职工发生冲突并砸坏办公设施事态扩大,政法委领导高度重视,市司法局的领导指派李爱社和政法委一名工作人员亲自到现场进行了调解处理。经过三天的耐心疏导调解20多名群众于3月5日下午自愿撤离其占的四间办公室,经济纠纷问题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解决。
在调解家庭纠纷上,李爱社同志一样是急群众之所急,尽最大努力为有纠纷的家庭化解矛盾。XX年5月的一天,家住西宁市城中区的王某因房屋继承权问题与其姐姐发生纠纷,姐弟因此反目成仇,王某手持菜刀扬言要砍死自己的姐姐面对生命受到危胁,王某的姐姐通过基层组织联系到李爱社同志。获悉情况后,李爱社同志赶到现场,从法律、伦理等方面耐心做王某的思想工作,终于使王某放下了手中的菜刀,表示愿意与其姐姐协商解决房屋继承权的问题。后在李爱社同志的耐心调解下,王某的姐姐付给了王某3万元现金,使一场可能出人命的纠纷得以化解。各种群体性纠纷和家庭纠纷,李爱社同志在工作中经常碰到,他都能以百倍的热情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及时去化解双方或多方的矛盾。
三、农民的代言人
李爱社同志作为一名普通的人民调解员,工作中不起眼。但在农民工、开发商、建筑商、包工头这群人眼里,他可是个响当当的人物,农民工爱他,给他起了个外号叫“李不怕”,因他敢跟拖欠他们工钱的大小老板斗法,不将所欠工钱“斗”进农民工的腰包,绝不善罢甘休;老板们恨他,恨他多管闲事,想报复他,却又十分怕他,因他是个软硬不吃的“刺头儿”,又是个法律通,报复他很可能落个得不偿失的下场。
XX年,西宁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成立并被设在市司法局,重点工作是解决信访涉法问题,李爱社被特派至该中心,负责调解处理农民工被恶意欠薪所引发的纠纷。局领导选李爱社去,是因他在做人民调解工作上有一股子正气,更有一股子胆气,更为重要的是,他从一名不懂法律的复转军人,经过多年勤奋自学,成了一名法律通,加之他又是农民的儿子,对农民工有天然的感情……因此,派他坐阵调处中心为农民工兄弟维权,是再合适不过的了。
XX年初,李爱社在为我市长江路一工地的121名农民工追讨47.8万元血汗钱的过程中。先后受到两次电话恐吓。 “再敢找我要钱,就要你的命!”开发商负责人韩某警告他。“再找我要钱,我找人打断你的腿!”建筑商负责人恐吓道。面对恐吓,李爱社回敬对方说:“我就在市政府大门口上班,你随时可以派人来取我的命”、“……断我的腿。”最后,李爱社通过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两种手段,终使121名农民工顺利拿到了全部工钱。
2011年春节前,省内某铝业公司恶意拖欠农民工7万多元工钱不给,李爱社电话通知该公司负责人到调处中心接受调解。对方说:“我正在市某领导办公室谈事,你再敢缠着我要钱,我就让领导开了你。”李爱社当即打电话给某领导说了此事,某领导让他严格按法律程序和政策办事。第二天,该公司负责人早早将7万余元工钱一分不少交给了李爱社。“8年来,为使上访农民工顺利拿到工钱,李爱社年年都会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