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委托招聘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___ 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代理方:____________ 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负责招聘所需人才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条款:
第一条 主旨 本合同目的在于规范并确定乙方代表甲方招聘候选人时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二条 招聘服务的基本方式
1. 甲方需提供与所需招聘职位有关的详细资料(详见附件《职位需求表》)给乙方,其中主要包括: 工作环境,如公司背景、现状(规模、发展状况、目前和将来的投资等); 职务名称、职位职责,个人发展前景、直属上司情况及汇报路线; 所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年龄、性别、教育程度、专业经验以及个人品性); 工作中所需要的独立性、工作氛围,流动性(出差需要)和上班地点等; 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工作时数、生活条件以及合同保险)。
2.乙方工作程序:
根据企业提供的《职位需求表》寻访可能达到该标准的候选人,并对这些候选人进行初次面试筛选并确证其资料的真实性;
将候选人资料提交甲方,包括对其经验的评价及对其性格,能力等的看法;为双方安排面谈时间、地点,并参与《录取通知书》的协商,协助聘用合同的最终签署;
协助甲方督促被录用候选人与原工作单位按正常的程序办好离职手续。
3. 招聘职位要求严格执行委托标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甲方招聘要求,确为特殊情况,须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基础上再行推荐。
4. 乙方自签订协议之后一周内为甲方推荐合适的简历 3 份。
5.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候选人资料后 2 日内,做出是否与己有人才资料重复的判断,否则视为乙方推荐;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候选人才资料后 3 日内,做出是否需面试的判断,甲方应在候选人面试后一周内将面试意见及审核结果反馈给乙方,在复试后一周内做出是否录用的判断。
第三条 成功推荐1.推荐的候选人被甲方录用,并最终到甲方工作,视为服务成功。2.甲方一经决定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应向乙方提供录用确认书复印件;录用确认书应 包括候选人的录用工资、任职职位、上班报到日期、工作职责等;否则,乙方将不能履行保证期的约定。
第四条 收费标准
1 委托猎头推荐服务费为:每一个人选推荐的委托服务费为该职位月薪的30%
(月薪包括正式录用后的税前基本工资+固定奖金+补贴+其它收入)。
乙方与甲方签订猎头服务协议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500元整,候选人到岗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岗位人员的推荐服务费余额,即该岗位的推荐服务费扣除定金后的费用。备注:服务人数5人以下(含5人)预付费金额为500元(伍佰元整);服务费总额在5人-10人元之间(含10人)预付费金额为1000元(壹仟元整);服务费总额在10人以上的,由双方协调金额。
服务费应在人才试用一个月日内全数付清,如延期付款,则每天按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
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被甲方录用的候选人,在自签订本协议生效日起此后一年内录用的(含兼职或任何形式的工作介入),甲方应于录用前一周内告知乙方,并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保证期条款及退款条款
推荐的候选人在保证期( 个月内)因个人原因离职,甲方应 5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报告,乙方将免费为甲方推荐另一合适候选人到职;乙方收到甲方要求再次推荐书面报告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