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肉供货合同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的品种名称:鲜猪肉、牛肉、羊肉类等动物类原料。
二:商品质量: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需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或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乙方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且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2、乙方保证依照国家相关准入条件,持有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3、乙方必须依照甲方的要求,保证所提供产品的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产品质量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更换所需产品类别,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定价办法:
1、甲方每月一次进行市场询价,询价活动乙方可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但甲方必须在经双方协商的固定循环周期的前一天通知乙方。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未能参与询价时,则乙方不得对甲方的询价结果有任何异议。
2、甲方在询价过程中,乙方不得干扰甲方询价活动的自主权,不得向甲方指定或推荐询价地点或市场,亦不得向甲方指定或推荐询价摊位和供货商类别,不得在未经甲方询价员许可的情况下主动开口询价或在甲方询价员之先主动和询价点人员交谈。
3、甲、乙双方在每次询价活动结束时,需在完成的询价表上签字确认。
4、在一个固定循环周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询价价格供应,不得单方面随意变动价格,否则将扣除当日价格变动商品的全部货款作为赔偿。
5、在双方协商确定的结算周期结算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发票。
四:交货时间:
1、甲方每日 20:00时前向乙方报送需购品种清单和送货时间。报送方式为电子邮箱传递和电话通知合用。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送达。若遇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类)而无法准时送达的,需在第一时间向甲方通报,并立即采取应急方案,以确保甲方能有最大限度的反应时间立即展开应急措施。
3、乙方送货的延缓时间在15分钟内不视为违约。
4、若因乙方的送货延误而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
1、甲方需向乙方明确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质量要求供货。并由甲方对质量进行检验,若乙方对甲方的质量检验有异议且双方对此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向国家规定的相关部门进行质检,质检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
2、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的验收制度,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干扰,并且需积极配合甲方的验收工作。
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交货的第一时间内进行验收工作,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时间。
六: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为月结。乙方的当月货款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有效发票后的60天内由甲方向乙方指定的账号内以转账或电子转账的方式汇入。若逾期,则按当月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滞纳金。若甲方延期超过三十日的,则乙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七:运输办法:
由乙方全权负责运输事项,包括交通工具、费用等。
八:乙方违约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甲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收货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同时乙方需在最短的时间内在就近的相应市场采购足数的产品立即补交。且同时偿付甲方应交货总值10%的违约金。
2、未按甲方规定的数量交货,而需甲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按延期交货处理。完不成供货任务,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应交货总值200%的违约金。
3、乙方若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准时交货的,则按延期交货处理。
4、因乙方所送货物的质量原因而引起的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及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
九:甲方违约责任:
1、因临时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规格而给乙方造成的额外损失,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2、中途无故退货,应偿付乙方以退货部分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