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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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妾家良人 上传于:2024-10-02
x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xxx犯强奸罪为被告人xxx出庭辩护的辩护词审判员审判长我们接受本案被告人xxx的委托担任其一审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通过查阅本案卷宗会见被告人对本案案情有了全面的了解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一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不持异议二法庭不能对被告人依据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该内容最初是以奸淫幼女罪出现的而自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取消奸淫幼女罪的罪名之后刑法第236条只存在一个强奸罪名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只是一个从重情节但是因为奸淫幼女行为的复杂性既要对幼女予以特殊保护又不能任意扩大打击面使得目前司法实践中争议颇大导致认定从重的认定标准不一虽然200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以2003135号通知暂缓执行了法释20034号关于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的批复但是最高法院的态度是慎重的没有废止2003第4号文件在最高法院没有最终定论形成之前目前只能按照有罪处理但不应当成为从重的理由否则对被告人是极为不公正的本案被告人不知道对方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并且被告人已经尽到了应当的注意义务被告人与被害人2004年7月通过网上QQ聊天认识当被告人询问年龄时被害人自称1617岁被告人遂与其继续聊天交往两人并见面见面后虽然发现被害人与1617岁的年龄有差异但也不能确切知道被害人未满十四周岁同时公诉人证据中证人对被害人年龄辨的认也存在误差证据卷第4144页而被告人和被害人进行亲密行为的时候被害人的半推半就更加使得被告人当时确信被害人不是幼女了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是自愿的更加证明被害人的心理有一定的成熟性被告人经过与被害人近两个月的聊天双方有了见面的意愿见面后被告人将被害人带回他的宿舍和被害人有了搂抱接吻的动作然后抚摸被害人脱衣服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被告人没有使用任何的强迫和威胁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害人有过任何反对事实事后被害人还是一如既往的和被告人来往聊天见面可见被害人对被告人并没有任何反感2004年12月5日晚上被害人因与其母亲发生矛盾又在网上联系被告人见起诉书第一页表明自己不想回家并打车到市里来和被告人见面这也说明被害人对于与被告人的接触并无任何厌恶和反感被害人虽然是12岁但是对人和事具备一定的分析能力如果对被告人有反感和厌恶存在在9月与被告人发生性接触后被害人最起码是不会和被告人来往不会再联系被告人了但事实是12月5日被害人主动联系被告人并默许了和被告人在旅店开房间被害人应该很清楚接下来可能发生什么事情她完全可以选择离开但她没有却仍和被告人发生亲密行为她也没有反抗直到他们发生了性关系被害人才说了一句那么晚了赶紧睡觉吧证据卷第22页更加说明了问题也证明被害人的心理年龄具备一定的成熟性前述事实足以证明被害人是自愿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的三本案被告人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本案虽然对被告人定罪没有问题但对被告人量刑应当慎重请法庭注意强奸罪虽然是一种危害妇女和社会的犯罪但这种犯罪随着时代的发展与以往相比有很大变化第一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信息的共享人的视野开阔了成熟得年龄提前了幼女早熟很普遍第二现在社会对男女关系更加的宽容了多数性行为很难界定罪与非罪的界限本案被告人和被害人有亲密行为时见被害人并没有强烈或过分的反应便越来越大胆符合人的本性当人的生理需求和行为突破法律禁区的时候性行为也就发生了同时被告人在尽到注意义务对方是否年满十四周岁后主观上无任何其他恶意在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前后没有任何暴力强迫或胁迫等情况存在事后被告人主动规劝被害人回家见证据卷第22页以免家里着急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大在被羁押期间能够积极协助侦查部门查清案件事实并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愿意积极改造符合刑法第72条缓刑规定的条件综上所述被告人构成强奸罪但不明知被害人未年满14周岁犯罪情节简单对社会危害性不大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能够积极悔改符合缓刑条件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评议时予以采纳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xx200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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