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协议甲方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乙方根据重庆市农业局财政局农村工作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实施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渝农科发号和重庆市农村劳务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渝劳领号文件精神通过对乙方申报的内容和条件进行了综合考评确定乙方为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基地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职责负责下达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指导性阳光工程计划负责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协助乙方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的宣传和信息服务负责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评估和验收按重庆市委市政府渝委发号文件的规定财政补助农民交纳培训费标准原则上按照定点培训机构经审核公布的培训费标准补助最高不超过元以代金券的形式直接补助给农民培训学员并实现非农就业经县阳光工程办公室组织抽查达到以上的合格率同时就业时间稳定在一年以上的可按每人元的标准奖励给培训机构协助乙方办理职业资格证书二乙方职责负责阳光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具体实施包括学员的招收教学管理考试考核转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