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承包经营协议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经营承包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遵照执行。
承包标的:九龙广场 楼 号商铺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 年。
承包费:承包费为 元。
交款方式:双方在签定本协议后,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交清全年承包费。
承包规定: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店铺从事与经营无关以及其他超过60分贝的经营活动和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保证金:在签定本合同时,乙方应交纳保证金 元,承包期满,甲方收回店铺后,退还保证金。如乙方损坏房屋设施、物品或水、电、物管等费用未结清,甲方从保证金中扣除,余额退还乙方。
其他遵守事项:
甲方将店铺交付乙方后,房屋及设施和装修、招牌的维修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拆墙打洞,随意装修。如乙方确需对房屋装修,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处理。承包期满后应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或按现状不得有任何损坏无偿交付甲方。
乙方在装修过程中,造成房屋及附属物、设施的毁坏、丢失,乙方必须照价赔偿。
乙方不得擅自将店铺转承包他人。确需转承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与新承包人签定承包合同。
乙方在承包期内(含未提交甲方前)店铺及房内物品、附属设施和店名招牌所发生的火灾、安全、意外事故、建筑装饰和店名招牌的垮塌断裂等所有任何事故、意外所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均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予以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必须做好各种防火防灾工作,事前制定各种防范措施制度,并严格认真检查执行,乙方应对房屋、设施、堆放物品等及店名招牌可能出现的种种事故隐患进行定期的和日常的检查。如有问题及时处理,以避免事故发生。如发生任何事故,乙方必须及时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以避免影响到甲方声誉,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责任或部分责任推给甲方。
承包期内,执行门前三包,所涉及的各种费用、职责概由乙方负责,包括房屋及招牌所发生的一切维护、修缮(如漏水、垮塌、开裂等等)水、电、气、视频费、卫生费、物管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直接向有关部门按期缴纳。
承包期满,乙方必须按期归还甲方店铺,并不得损坏房屋内装修。甲方不补